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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缝)
发布日期:2026-09-16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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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中缝)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铭优光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立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2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20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卫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欧阳超、袁国桓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189、119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189、1190号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力满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揭英德、刘忠良、吴玉清、程子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103号至1106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确认揭英德、刘忠良、吴玉清、程子傲与你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4日工资差额分别为(揭英德1000元、刘忠良1000元、吴玉清1000元、程子傲1600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省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永根(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6410247678)向我局申请称:本人系湖南省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承包的广州黄埔区粤芯半导体项目二期土建工程项目从事泥工,2021年11月7日7时30分左右在项目砌砖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因你公司经营场所关闭且经营者无法联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埔人社工伤举(2022)3021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与此案相关的证据,包括以下材料:一、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曾永根的劳动关系证明;三、曾永根受伤情况的相关说明;四、如不认为是工伤,提供相关证据;五、其它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79号 我关于2022年1月4日作出了南关缉违字[2021]00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本关于2021年6月2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沙仔二桥附近水域查获的“三无”铁壳船以没收处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22年1月4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本委受理彭少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266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4249.1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文午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923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9日15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代攀峰:原告但宗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4民初1149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10时10分在本院南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明明:原告王新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后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淑玲:原告王福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483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静海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志甲、徐建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2021)津0118民初7559、75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静海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玉爽: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诉你及齐志刚、大厂回族自治县林青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严心汝、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玉爽: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诉你及齐志刚、大厂回族自治县林青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严心汝、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市道客美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唐帅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455元,并赔偿原告45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慈溪市广泰贸易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票号3130005150581555、金额贰万元、出票人宁波晋福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5月11日、到期日期2021年11月1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官街华:原告瑞安市浙峰鞋行诉被告黄芳、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6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梅舒鑫:原告瑞安市龙伟布业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385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6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建炜:原告瑞安市新飞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0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30日14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颖丽:原告欧磊、欧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皖0322民初463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蒲涛:本院受理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与徐双桌等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双桌赔偿原告19.8万元;2.判令被告怀远县龙威物流有限公司、刘付宝、蒲涛与徐双桌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充众润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南顺劳人仲案(2021)30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你单位向陈欢支付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的剩余工资23140元;二、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你单位向陈欢支付法定休假日工资1200元;三、驳回陈欢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9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刊登的“原告李栋与高慧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中送达内容“民事裁定书”应删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安徽省阜阳市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记、王家成:原告蒋传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晓: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闯与你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280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水仲裁委员会公告 姜占有(身份证号码:620502196103030011):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张玉刚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天仲受字第133号),依据《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案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唐云龙与仲裁员杨晓云、洪沛田组成本案仲裁庭,并于2022年3月23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领取裁决书(或决定书)的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2号楼7楼。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治斌、吴周丽:执行异议申请人蒋利国现申请对本院(2018)皖0304执843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娜:原告吴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 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翔、李桂美:原告化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朝飞:原告徐德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 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群:原告王玲艳与你、李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伍金云、珠海市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景祥诉被告伍金云、珠海市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伍金云、珠海市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 粤0402民初745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祥安:原告彭松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102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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