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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首例!客车核载37人,实载62人 司机因严重超员载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6-10-04 23:26 浏览次数:

原标题:文昌首例!客车核载37人,实载62人 司机因严重超员载客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1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市人民法院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司机因严重超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昌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5日下午,农某驾驶一大型载客汽车从文昌市冯坡镇车站始发开往文昌市汽车总站。16时许,因农某所驾驶的客车超员载客,该车行驶至文昌市东路镇的大致坡互通处被文昌市公安局执勤交警拦截,现场查处该客车时,发现实际载客人数为62人(该客车核定载客37人),已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5人以上。

文昌市法院认为,农某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农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人陈法官表示,在实践中,多数司机没有意识到该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尤其个别乡镇客运车还存在超员载客行为,这会影响车辆转向性能和制动效能,严重时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加大了事故发生概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算危险驾驶罪情形之一。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此案为戒,杜绝超员,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害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吴岳文)